煤安监行管〔2011〕2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异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情况,2011年底前煤矿达标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2. 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制度措施、考核标准制定与执行情况,月度、季度、半年检查及年度考核评级、奖惩等情况)。
3.抽查国家级质量标准化和三级质量标准化煤矿达标情况。
4.及时发现并汇总各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及好的做法。(风险管理世界-www.RiskMW.com)
5.及时发现并指出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1.时间安排。从8月1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对每个省(区、市)、单位检查的时间为1周左右,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地区、单位协商确定。
2.检查范围。全国24个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组织方式。此次检查共分17个组,采取异地检查方式;各组组长分别由有关省(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省(区、市)有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部分煤矿企业专业人员组成,每组5-7人。煤矿企业专业人员由组长单位负责联系落实。各检查组组成及检查地区详见附件1。
1.检查方式。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并应坚持深入现场随机检查。原则上在每省区检查2个地级市(地级单位)和2-4个煤矿。
2.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要主动与拟检查省(区、市)、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协商确定检查日程和安排,并提前将检查工作方案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3.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5.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张燕青,王素锋;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46664017。
附件: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组成及检查地区安排表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联系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上一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七次视频专题讲座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的通知(图文)
相关安全资料:
| 关于本站 | 媒体合作 | 广告刊登|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安全管理| 风险管理| 安全生产 |
| 安全 - 风险 - 安全员 - 安全生产 |
| Copyright © 2005 - 2010 风险管理世界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