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1总则
1.0.1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4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的要求。
1.0.5 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通则
2.1 一般规定
2.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1.2 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条件时,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 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2.1.3.1 选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消除或减少有害源;
2.1.3.2 采取报警、连锁、泄放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危害;
2.1.3.3 采取遥控及隔离等措施防止危害蔓延;
2.1.3.4 配备必要的救护、消防设施,以减少伤害;
2.1.3.5 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2.1.4 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 防火、防爆
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2 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3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2.2.4 工艺生产装置的管道布置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的要求。
2.2.5 处理易凝固、易沉积的危险性物料时,设备和管道应有防止堵塞和便于疏通的措施。
2.2.6 铅封的阀门和盲板,应在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上注明。
2.2.7 物料倒流会产生危险的设备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或中间容器等。
2.2.8 在不正常情况下,物料串通会产生危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止措施。
2.2.9 对超过正常范围会产生严重危害的工艺变量,应设相应的报警、联锁等设施。
2.2.10 在仪表供电电源或气源发生故障时,应保证调节阀的阀位处于安全位置。
2.2.11 对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应急措施:
2.2.11.1 停止加入催化剂(引发剂);
2.2.11.2 加入使催化剂失效的物料;
2.2.11.3 排出物料或停止加入物料;
2.2.11.4 紧急泄压;
2.2.11.5 停止供热或由加热转为冷却;
2.2.11.6 加入稀释物料;
2.2.11.7 加入易挥发性物料;
2.2.11.8 通入惰性气体;
2.2.11.9 与灭火系统联锁。
2.2.12 可燃气体(包括氢气)压缩机厂房,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通风换气量。
2.2.13 喷淋冷却水、消防水幕、灭火蒸汽和事故用惰性气体管道等的人工控制阀门,应设在距危险点较远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2.2.14 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危险的泵,应有备用。
2.2.15 抗震设计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石油化工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执行。
2.2.16 甲B、乙A类可燃液体的采样,宜采用循环密闭采样系统。
2.2.17 可燃气体报警仪的设置,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18 火炬及可燃气放空系统的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气体排放系统规范》执行。
2.3 防雷、防静电
2.3.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2.3.2 工艺生产装置的生产区和储运系统罐区等的防雷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2.3.3 工艺生产装置和储运系统防静电设施的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规范执行。
2.4 防腐蚀
2.4.1 储存或输送腐蚀物料的设备、管道及其接触的仪表等,应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
输送腐蚀性物料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2.4.2 储存、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泵、管道等应按其特性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作防腐处理。
2.4.3 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安全护罩。
2.4.4 从设备及管道排放的腐蚀性气体或液体,应加以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2.4.5 腐蚀性介质的测量仪表管线,应有相应的隔离、冲洗、吹气等防护措施。
2.4.6 强腐蚀液体的排液阀门,宜设双阀。
2.5 防坠落、防滑
2.5.1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检查的工作位置,距坠落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盖板、防护板等。
2.5.2 梯子、平台和栏杆的设计,应按《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等有关标准执行。
2.5.3 梯子、平台和易滑倒的操作通道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2.5.4 每层平台的直梯口应有防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相邻两层的直梯宜错开设置。
2.5.5 经常操作的阀门宜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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